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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阿都基本上都没啥可交代的了,这家伙为了活命,绞尽脑汁想立功,已经把所有能招供的东西全都招供了,王为也是想最后再“榨”他一下,看看能不能搞到点有用的东西。

毕竟已经好几天没有来提审过他,也许这几天时间里,人家都哥又想起什么线索来了呢?

纵算想不起什么线索也没事,这就算是王为最后一次提审他,最后落实一下以前交代的那些东西,搞扎实了,不要给人留下什么话柄。

但阿都这个家伙,还真的是给了王大队一个很大的惊喜。

提审阿都,是王为和程雪一起进行的,按照规定,每次提审犯罪嫌疑人,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民警同时进行,单独一个人提审嫌犯,规定是不允许的。

当然,很多时候这个规定并没有被严格遵守。

倒也不是办案警察非得要违反这些个规定,关键还是人手不足,对一些比较简单,案情又比较清楚明白的案子,就只能这么应对了。

门外响起了脚镣拖地的哗啦声。

这是看守所的同志押着阿都过来了。

阿都是重犯,贩毒团伙首犯,有很大可能性会被判处死刑,对这种重犯,看守所从来都是“特别照顾”的,哪怕关在号子里,也是脚镣手铐齐全,绝不给他任何脱逃或者自杀自残的机会。

除此之外,还要安排至少六个同监犯人对他进行日也不间断的二十四小时“监视”。

这种情形,一直要维持到被验明正身,绑缚刑场,执行枪决的那一天。

那一天,脚镣可以取掉,却会被五花大绑,两位身强力壮的武警战士全程押解,连半点挣扎的机会都不会有的。

当然,如果一审判决,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哪怕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脚镣手铐都会被取下来,负责监视的六个同监犯人,也基本结束“监视任务”,就等同于普通犯人了。

阿都现在,全力以赴争取的,就是这个“死缓待遇”。

目前来看,他立的功劳似乎还有点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