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没说什么。

到底还是一个所,一家人,警区吃肉,也得给人刑警队禁毒队的同志们喝口汤。

以前所里没有成立刑警队的时候,红玉所辖区内的重大刑事案件,是直接归分局刑侦大队管的,一些偏远派出所,普遍没有多少刑侦力量,西城区公安分局在各地设立了好几个刑警中队,一个刑警中队负责两到三个派出所辖区内的重大刑事案件侦破。

刑警中队和派出所是平行的,相互不隶属。

就算如此,刑警中队也时不时会插手治安案件的处理,搞些罚款充实一下中队的办案经费。

这样一来,刑警中队和派出所之间,就不时会闹些矛盾。

派出所觉得刑警中队“侵权”了。

有时候还闹得比较凶,“官司”一直打到局里,局里也不好说什么。

刑警中队缺经费,如果只靠大队拨下来的那点经费,刑警中队连最基本的办公活动都难以保证,不要说什么办案了。

问题是,中队没钱,大队也没钱,分局更不富裕,大家都“穷”。

向区里领导要钱,区长也是两手一摊,要钱没有,“要命”也没有!

所以,分局也只能和稀泥。

这样的情况多了,派出所也只能捏着鼻子认。

难道还真能和刑警中队的同志“打架”?

偶尔还会搞出重复罚款的乌龙来,当事人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红玉所的警区和刑警队是一家人,王为要在治安案件上分点好处,谁都不好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