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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辰此时也没有生气,反而有点哭笑不得,跟看滑稽剧,或者马戏团小丑表演一样。

能不能坑他?他觉着方爱军还真能坑他。

不过,方爱军真比他想象的还要过分,还等他大学毕业再还给他?

就以他对自己这位亲二叔的了解,且不说会不会还吧,就算是还了,估计大学毕业也是还给他一个空壳子!

不过,说真的,他第一次发现方爱军这么操自己的心,怕他被骗了,被坑了不说,还担心他签的合同没法律效果。

那还真抱歉了,别说他现在签的合同有效果,他两年前签的合同也有效果。

干了这么多年企业,《合同法》这种东西,他可能不熟悉吗?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确规定了,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必须要监护人追认才予以成立。

但要知道一点《合同法》是1999年才修订的,是现在《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法合一的结果。

而方辰明显适用的是《经济合同法》,而《经济合同法》四种合同无效条款中,根本没有年龄的限制。

方辰签订的合同,既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是采取胁迫手段,更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什么代理人压根也不存在。

法律是不完善的,也是有漏洞的,尤其是《经济合同法》这种1981年就已经通过的法律,甚至说个不好听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这两个名词都是第一次加上去的,国家第一次在法律层面承认了这两者的存在,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如果法律把一切都考虑到了,也不会有每年的大量修改,删订工作。

再说了,就比如他当年和陈健仁签的合同,收购日华。

假如等他把小霸王发展壮大之后,陈健仁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把企业还给他,这才是世界上最大的不公平。

并且,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无效,明显是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方辰要是拿这事坑别人一下还可以,怎么可能变成对方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