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这个论调并不是随随便便哪个人得出来了,是索尼内部掌握着项目生死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所以在谈合同的时候,更多的强调价格和定金,擎天如果不能把足够的定金交给索尼,那么索尼就不会给予擎天如此优惠的价格,更不会为擎天及时的去生产激光头。
至于说定金条款什么,也就没有那么在意了,尤其是索尼自身违约后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相比之下,对擎天违约后所承担的责任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毕竟在他们心目中,索尼违约的可能性基本上等于零。
可谁知道,擎天并没有任何违约,反倒是索尼要主动违约了。
但相比于擎天把持着国际标准,他宁愿赔出去这五六亿美元。
说个不好听的,只要把擎天给废掉,就以现在影碟机的销量来看,五六亿美元大概一年的时间就可以挣回来了。
毕竟如果这一年半的时间,擎天真把这三百万台影碟机给卖出去,那就等于说挣了二十多亿美元的产值。
而他们去卖影碟机的话,必然价格和利润都会更高,所以一家在一年的时间内挣个五六亿美元应该不难。
而如果让擎天掌握着国际标准的话,他们大概五年,甚至十年都无法翻身,只能在擎天的铁骑下瑟瑟瑟发抖。
对了,还有一笔损失,那就是擎天订单取消后,这订单本来应该给索尼带来的利润。
激光头属于科技含量高,制造工艺复杂的产品,所以利润率并不低。
这三百万套激光头全部做下来的话,差不多能有四个多亿美元的产值,一亿美元的利润。
而这些随着订单的取消,全部都没有了。
不过还好,这一亿美元的利润只是损失了,并不需要再赔给擎天,要不然他非要吐血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