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没错,方辰拿出来的就是影碟机的发明技术专利。
而且方辰不单单是在华夏注册了影碟机的发明技术技术,他几乎是在全世界但凡能够注册专利的地方,都为影碟机注册了发明技术专利。
可以说为了注册这些专利,他花了好几十万美元,换算成华夏币的话,足足有三百多万。
等听完泰勒关于注册专利的报告之后,方辰这才算是有些理解为什么前世今生姜万锰都不打算注册影碟机的专利的原因。
除了本身不重视,还有觉得专利在华夏无用和对于影碟机是否能够扬帆出海,在国外杀出一条重围报以怀疑态度以外,最重要的是,这专利注册费真是太他娘贵了。
他为注册专利所花的三百多万,并不包括泰勒和整个海外办事处诸多员工和法务们的工资和差旅费用,仅仅是交给各国专利局的。
并且有些专利还因为条约关系,是可以在某些特定的国与国之间相互承认,也就是说在美国注册的专利,在英国可以起到同等的效力,节省了不少的费用。
要不然的话,再加上泰勒他们这些人的工资和差旅费用,别说三百万了,六百万能不能打住都是个问题。
而万燕肯定不像擎天这么强大,在海外还有这么多的办事处,其只能完全委托给香江或者美国的一些专利代办公司。
这花费瞬间就要上去了,如果想要注册跟擎天影碟机一样的专利,没个一千万是不要想的。
毕竟人家代办公司也是要挣钱的。
而有这一千万,万燕给全体员工每个人发十头大肥猪不好吗?
为什么要花在这种在姜万锰没什么大用的专利上?
当然了,之所以会花这么多钱,则更多是因为方辰。
方辰要求注册的影碟机相关专利,实在是太多了,除了内部的原理和各零部件的安装位置以及功能等等,方辰连影碟机各种各样的外壳都注册了三四十个专利,有方的,圆的,扁的,像个球的,可谓是各种各样奇形怪状的造型都有。
要不然的话,也不会仅仅专利注册费就三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