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这家是kfc?”
“是啊,这么明显的字,你看不见。”
“咳咳,我看见了,为啥这么大。”
“哈哈哈,哈哈哈,这是kfc旗舰店。我第一次听说的时候,也没比你好太多。卖炸鸡的,啥时候也有旗舰店了。
菲尔逊,去查一查,这个区域经理是谁,可以挖过来的,太他喵的有创意了。”
“好,这个家伙,估计不会是米国人。啧,麦当劳的天朝区经理,实在有些不称职啊。”
“他们会追上来的,这样如果还能视而不见,我们就该反手做空了。哈哈,他们回来了,我们去尝尝。”
品尝的结果自然无需多说,还是一样的难吃。说起来这也是本事,能够和米国一样的难吃,这也真不是那么容易的。
“菲尔逊,你发现了没有,口味同样的难吃,价格也是惊人的一致。难道说,这里的鸡不该便宜一些的吗?”
“如果能长时间如此,这确实是一门好生意。
如此看来,魔都的消费能力尚可。但是,老板,他们的收入,并不能支持这种消费。”
“涨了,还涨了不少,整个八零年代,在一百以内的。大部分人不超过36块。
至于现在,这是一段迷茫期,普遍不到一千块,但是,外资企业比较高,普通工人也接近两千的。百事,可口,这些工厂的操作工,大致就是这个水平。
问题不在于能不能承受这个消费,你没有发现吗?他们卖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并不是什么简单的炸鸡和薯条。所以说,这货是一个天才。”
菲尔逊现在明白了,老板为啥抓着两个可乐的股票不肯撒手。
可乐,汉堡,炸鸡,这些东西都被打上了米国的符号。
对于米国,普通兔国人是迷茫的,他们只能通过电视和电影了解。那么,经常出现在电视上的东西,自然而然的就成为了米国的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