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曹丽君实在犹豫,可她确实不知道还能再说些什么,最后只得哑然点头。

法官瞥了她一眼,似是有些不耐烦,“说话,结束没有?”

曹丽君只好听话答道:“结束了。”

“那现在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原告,说一下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

“好的法官,”曲执重新打开自己面前的话筒,“一号证据是原告和被告秦建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显示被告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向原告借款一百万元,用于欣欣小卖部的日常经营,借款期限六个月,月息百分之二。”

“二号证据是原告向被告划款的银行转账凭证,三号证据是诉讼前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凭证,四号证据是原告委托北京信杰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代理的费用凭证,一至四号证据共同证明被告合计应支付原告人民币一百二十八万六千二百元整。”

“五号证据秦建和曹丽君的结婚证,证明二人是夫妻关系;六号证据是北京市朝阳区欣欣小卖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秦建为登记申请人,曹丽君同在经营者之列,该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

曹丽君听得云里雾里,哪里知道该如何质证,举证更无从谈起,只是一遍遍越来越激动地重复道:“法官同志,秦建借钱的事我真的不知道,我压根儿没见过这笔钱,你们不能找不到他就让我还呀,我也不知道上哪儿找他去啊!”

“被告,”法官敲了敲法槌,“你冷静一点,现在是举证质证阶段,你如果有证据就现在提交,如果没有我们就进行下个环节,你有什么话都留到法庭辩论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