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穷志高有气节,识相不贪知进退,聪明有分寸,不会像那群没脑子的,明知他身份敏感,还借着他的势成天去外面乱惹事,最后还舔着脸傻呵呵地来找他擦屁股。那些一无是处的蠢鳖,要不是看在上头那几个老家伙的份上,他准一脚连着一脚挨个踹死。
他跟所有人的关系都挺好,真真假假,都是逢场作戏惯了的,出了军营,在外面人心复杂的地方,要说完全信任的,一个都没有,但要说最信任的,也就是那一个。
老二不止一次跟他假设过,说要不是当初老四成天拉着个死人脸,脾气暴到没边儿,他也不会瞧上自己。
霍晔跟他说这不是一回事儿,他信任江箫,不代表他就喜欢他,他看上老二,完全是因为看到了那身熟悉的装束,忍不住想去靠近而已。
他的父母,他的师长,他亲如一家的兄弟姐妹,他摔过的跤,打过的靶,翻过的高山,下过的冷水,他流汗流血,吃苦受罪,他为数不多的真心欢笑,都留在了那个充满热血的至情至性的地方。
幼年异国求学,饱受思乡之苦,少年就被当做了成年,送进营队,重塑信仰,打磨不死筋骨,而后又顶着舆论重压,成为继承未有子嗣老叔父事业的候选人,身上黏遍了眼睛,时刻被人监视打探,他辗转流离在至明和至暗之间,在灯红酒绿中漂泊着,痛苦着,逐渐失去自我。
只看一眼又岂会是深爱,与其说当初不死不休纠缠的是那个人,倒不说他还在痴心妄想,试图通过紧紧抓着那抹军绿色,盼望着能重回过去最快乐的日子。
他先爱上了那身衣服,后才喜欢的那个人。
他当年也才18岁,遇见了特别欢喜的人,就泼猴似的不要脸,只管一个劲儿的猛追,那人逃得越快,他就追得越起劲儿。
血性被唤醒的滋味很爽,他喜欢任何形式的竞夺,而结果也必须是他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