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他给个主旋律,要求我一个小时内进行补完。”
“听起来很好玩。”
两个人都吃饱了,一齐看向远处。
吴霭的记忆禁不住回溯,关于父亲总很酷,拿起琴就像个挥斥方遒的将军,在每次教自己之前总说“你如果不喜欢就可以出去玩”。
可是喜欢啊,吴霭想,喜欢弹琴也喜欢他。
六年过去了,当死亡发生,对旁人而言逝者就是不在了,就是消失了。
吴辉也许会因为身份特殊被记得稍微长久一点。
但总有一天也会被粉丝和乐迷所遗忘,成为漫长岁月中的昙花一现。
吴霭偷偷去看自己左手指尖的硬皮,很遗憾比起吴辉手上的还太浅。
他有些难过,觉得自己现在的处境对不起他的倾囊相授,这时又突然听见庄用口哨吹出了一段旋律。
声音不大,但是婉转,他听了几秒钟才反应过来,怔忪地抬起了眼睛。
庄回过头,盯着他吹完一小段,笑着问:“小吴霭,你是弹吉他的,那你知不知道有个乐队叫辉?”吴霭不觉把手上的可乐捏紧,太惊讶了,好像再次被读心。
“没听过吗?他们在我小学那个阶段活跃,是不是对你来说太老了?”“我听过。”
吴霭去抓他的袖子,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说:“我听过很多很多,你喜欢他们?我还以为你只听钢琴。”
庄摸他头发:“恰恰相反,辉乐队的主唱叫吴辉,我很崇敬他。
我甚至有他的签名。
这和喜欢李斯特并不冲突,他很厉害。”
语气和表情都诚挚,不同于君哥他们粉爱豆,他表现得更像是忘年之交和知音。
吴霭心里响起昨天那般雷鸣,失语。
“看来你是喜欢的。”
庄被拽着袖子还以为他是狂热,站起来看了眼方才停在半路的捷豹,提议:“小吴霭,我们去听歌好吗?”两人辗转到了车里,庄关上门,发动汽车打开空调。
吴霭坐上副驾驶,丝绸的睡衣被吹着紧贴在了胸前。
庄:“我在回来的路上还在听。”
他点了一下音乐的播放键,音响里立刻流淌出了辉乐队一首歌,叫《无姓之人》。
发行的时间大概是二十年前,吴辉用叙事诗的方式讲述了一个人在坐拥了黄金万两,身居高位后,被路遇的一个少年问及了来向和归途。
他如同皇帝被掀开了新衣,突然间顿悟,人生其实是虚妄,自己是无姓之人。
旋律很欢快,王叔的鼓点跳跃,配合他有意为之的戏谑唱腔,构筑出了一出黑色幽默的三幕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