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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好事,看来我们选择做对了。”吴太太回答。

夫妻俩说着关于吴烨的事情,吴烨已经离开小区里了。他现在没有车了,还得去最近的地铁口,坐地铁回去。

要把车早点买了,不然真有点不方便,还卡是对的,还车就有的草率了,早知道再开几天。

路过献血站的时候,吴烨去献了血,他不是第一次献血,间隔时间到了,有空的话,都会去。

有可能某一天,他的血小板,就能帮到有需要的人。

这个事情,大学期间就开始了,他舍友都不知道,吴烨一直觉得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坐上地铁,吴烨回到公寓旁边。

还得步行回去。

电梯里。

和他同一趟电梯上楼的,是一个牵着黑色大狗的女生,大概一米七五的样子,一身迷彩,背着一个巨大的背包,包包旁边还有铁楸,绳子。

她手上牵着一条纯黑色的纽芬兰犬,狗就乖乖的蹲在她脚边,完全没有大型群的尊严,特别懂事。

可能是不习惯电梯,狗子偶尔想站起来,也被她一只手按下去。

也行感慨万分,这姑娘力气真大,不过也真的很飒。

那种飒,很多女生都很迷,但是没有。

一双皮鞋,一身迷彩,身材算是吴烨见过的女生当中能排前三了,一点点微胖的感觉,像是微胖,又像是健康感。

很协调,比例很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