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大块内容就更简单了。
预售证的冻结十分简单,虽然市县一级的住建单位可以进行相关批准,但证书由省住建单位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
源头把控在省里。
下面再怎么有办法也没用,上面不核发,这流程直接终止。
第三大块内容是配合第二大块内容来的。
占据篇幅是最长的。
没有要一棍子打死预售制的意思,毕竟预售制本身的影响不小,有它积极的一面。
主要内容是抄作业。
预售这个东西是香港的舶来品,是那边五十年代开始进行的楼花机制,九十年代内地引入了这个机制,但作业只抄了一部分。
楼花机制在香港施行了五六十年,早在2003年时期出现过交付风险,然后当地经过审慎立法,约束了风险。
但是这些内地就没抄了。
其中主要的重点是风险约束,如:
订金需由制定信托机构监管,开发商不可随意支取。
其中更具体的内容有:
对买卖双方而言,提前锁定了价格和销售。
关于建设资金更是有明确的保证要求和监管程序。
购房者在开发商完成建设并正式交付之前才会申请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