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样,则小户必然视大户若仇寇,那《青苗法》中要求大小诸户联保的基础,就同样不存在。”
“正常乡村中的农业春秋两贷,据我调研,其实只是收益的近倍,不是本金的近倍。否则借贷之人,一年之后如何偿还?如果这是大宋的普遍现象,大家想想,这个国家还能维持百年?”
“当然我不是说这四分息就不厉害,四分息,已经将农人一年所得几乎掠夺殆尽,剩下的那点,仅够一家人维持半条命。”
“但是三分息就能缓解这个问题吗?三分息或许能解二等户,三等户一时煎逼之急,但是对四五等户来说,又有多少区别呢?维持半条命变成维持大半条命而已。”
第五百五十三章 讲解
吕惠卿又不同意了:“明润此言大失仁道,百姓得解一分苦楚,那我们辛苦一分,也是应当。”
苏油当然不会给他诋毁自己的机会:“寺判还是没明白我的意思,四五等户得解一分苦楚,那当然是好,可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国家经济。”
“我的意思是,等欠收之年一到,等这些人遭遇灾祸还不了欠逋的时候,欠三分与欠四分,追索都是一个时点,都是典房卖女,逃散上吊,这中间区别很大吗?”
“还有,以前所欠的四分,乃是欠富人。无地客户,身无长物,一切仰赖主户。主户不管愿意不愿意,都只能将借贷展期,平时不能让他们过得好,这时却也不能让他们去死。否则来年谁帮他们种地?”
“那么我请问相公和参政:常平,广惠二仓,是国家粮库。以此为本的青苗贷,延长贷款期限一次,够用吗?如果不够,那该是几期?欠账未清之前,可以继续借贷吗?如果不能,农户是不是还是得与富户加息借贷?是不是助长兼并?”
“如今的青苗法,其实是剥夺了一二等户放贷的利益,保护了三四等户在青黄不接时被兼并之险,对最底层的,基数最大的四五等户和无地客户,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
“就算对三四等户来说,在丰年和平年里,的确可以因新法得到抑制兼并的好处,可一旦到了灾年,他们受四五等户和客户联保的拖累,会是什么后果?”
“诸位别忘了,土地兼并,在灾年的烈度,与在平年的烈度,未可同日而语!”
“这等做法,只让兼并在丰平年间,暂缓一时,灾年中会大大降低三四等户的抗风险能力,等于是将平年发生的兼并,转移到了灾年发生,而且为祸更烈,与抑兼并的本意南辕北辙!”
苏油对如今宋人的脾气实在是有些无语,军事是这样,民政还是这样,只看到我几十万大军杀过去,平灭宵小之后如何如何,却没有考虑过,特么万一失败了呢?
长出了一口气,苏油说道:“青苗法设立的本意是好的,想解决‘敛散之法,未得其宜,故爱人之利未溥,以致更出省仓赈贷。’‘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