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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放公凭、禁止私贩;制定商人立限回舶的规定;抽解和博买;编定船户户籍;设置蕃坊管理来华外商;对贸易规模大的商人授予官职;由政府主持祈风祭海活动等。

市舶收入已经列入财政收入,从政府的市舶收入可以概见海上贸易的规模。

“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

与宋代有直接或间接海贸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已经从唐代的三十余个增至六十余个。

大体分为五个地区。

一为中南半岛诸国,如交趾、占城、真腊和暹罗等;

二为南洋群岛诸国,如摩逸国、三佛齐、渤泥等国;

三为印度半岛和邻近诸国,如锡兰等国;

四为波斯湾、阿拉伯半岛及其以西诸国,最远到达地中海和东非海岸,如麻嘉、层拔等国;

五为东亚的高丽和日本。

路线也主要有两条。

一条从泉州或广州出发,到达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各国,或者经由印度洋直至阿拉伯各国,甚至远到埃及、索马里和坦桑尼亚;

另一条则是从登州、密州和明州出发,前往高丽和日本。

当然这主要是南宋的时期,如今的广州,还时常被蛮夷骚扰,国家对于将繁华核心区域对外开放搞海贸,尚有疑虑。

就连杭州市舶司,都是经过大苏多次争取,才勉强得到同意,展开与高丽和日本的贸易。

东南沿海,偶尔也有渤泥等地区的海商上岸做盗匪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