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世走后,考卿忽然想到了什么似的,拿出废物手机当镜子照了一下,发现自己头发凌乱,眼眶和鼻头通红,丑死了。
这副模样出去肯定显眼得很,难怪毕世让他留下来先收拾平复一下。考卿拿纸巾胡乱擦了脸,打开放在旁边的塑料袋。
两个肉夹馍和一杯鲜榨果汁。
考卿想起昨天晚上他溜得很早,莫逢风在后头问他什么事这么着急,他头也没回地说要去抢肉夹馍吃。
毕世怎么什么小事都能记住啊。
肉夹馍还热乎着,考卿一口一口吃着,感觉暖意从胃里直泛进心上。但是好不容易止住的眼泪却又开始流,真是奇了怪了。
以前他在英国上学和实习,忙起来经常忘记吃饭,一个人奔来跑去的,能找到个便利店啃两口干面包就算不错了。那时也没有人关心过他怎么吃饭,他自己也不大关心,并觉得这一切理所应当,食物只是填饱肚子的东西而已。
那时他一点都不觉得自己可怜,遑论因为这种不值一提的小事矫情地抹眼泪。
太奇怪了。
他一边吃着美味的食物,一边思考着这些奇怪的异常的事情。
灵感和顿悟总是来得很突然,发生在许多个意想不到的时刻,并成为一个故事、一段人生旅程的奇妙的转折点。
就在吃完了这两个肉夹馍之后,考卿的脑袋也像是被苹果砸了一下似的,想通了一个困扰了自己很久很久的问题。
我和毕世不是普通朋友,他想,我喜欢毕世。
想追他,想和他在一起的那种喜欢。
☆、房子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