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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录像带的售价十分便宜,大多只有三万韩元左右。

录像带中,被制作者加入了一些毫不相关的内容的视频,再配上了电影原声音乐,就成为了不法者牟取利益的工具。

韩国是一个十分注重版权意识的国家,像是以上的这些行为,无疑是侵害了电影制作方cj集团的利益。

按理说,像这些行为,处理起来也很简单,直接诉诸法律就是了。保证一告一个准,涉及的人一个都跑不掉,非得赔偿一大笔钱不可。

不过发行部既然不敢自作主张,上报到他这里来,显然其中是有什么难处。

想通了这一点,崔正源再次沉下心来,将整份报告仔细地研究了一遍。

这一次,他终于发现了不对的地方。

虽然侵犯了肖像权和著作权的都是一些不良商家,但其中却有着规模的差异。

比如这上面被裴信洙重点用红笔标注出来的东大门的摊贩,显然就不适合用既定的法律去追究。

cj集团家大业大,资本雄厚,在许多世人眼中,是当之无愧的强者。

而那些摊贩们,每日里起早贪黑,赚取的也不过是一个辛苦钱罢了。

对于每日里勉强糊口的摊贩来说,如果将他们告上法庭,巨额的侵权赔偿金,足以让他们立即负债累累,甚至是家庭经济破产。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cj集团的做法是正确的。但从世俗的眼光去看,就不免有欺凌弱小的嫌疑。

如此一来,即使cj集团告赢了,恐怕形象也毁掉了。

而对于主营娱乐产业的cj集团来说,那九牛一毛的侵权赔偿金,显然不能跟自身的利益相比。

这说明裴信洙也知道其中的难处,所以没有武断地做出处置的决定,而是把决定权上交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