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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前受理的案子,管辖权申诉这就打到咱有关部门了?啧啧,这效率。”

有关部门的几名有关人员,组成了一个评审委员会,看了双方申诉的材料。旋即几人便精神一振,略微诧异。又看了金额和官司双方,立刻露出一个“我懂的”的高深莫测表情:

“啧啧,几百万诉讼费的案子,难怪京城和钱塘的地方院都要抢着办呢,不光原被告双方出动了斡旋力量,连各院都逐级附了申诉意见。”

几名有关人员继续打起精神,看了一遍双方的意见。旋即,根据业务能力的深浅,就出现意见分歧了。

一个刚入行没几年的菜鸟,法大的法学博士毕业才五年的新人,看材料看得最快,扫完之后,想要邀功显摆,便第一个开口请示道:“领导,我觉得这个搜狐公司提出的异议有道理。这个案子那么多被告虽然都对初音公司实施了同一种侵权。但是这些侵权依然是独立实施的,并没有串谋合作。初音公司把这些诉求强行并案起诉,显然是有瑕疵的。”

领导是个五十来岁的老者,眼神不太好,看得也不快,眯缝着眼,把老花镜摘下来,揉揉鼻梁,扫了一圈下属,然后问:“大家的意见呢?”

另一个华清大学出身的、年纪稍长几岁的有关人员又细细看了一会儿,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这个华清的家伙硕博也是读的法律,不过本科时候是学应用数学的,属于理科特色的法学生。在法学界,有很多本科不学法的律师和法官,但是不得不承认,在一些庞杂专业的案子上,这些人的眼界往往可以让他们比一路纯学法的同行更敏锐。

“领导,我觉得这里面说得很清楚了——初音网络强行并案起诉,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些侵权人虽然实施了相同的盗版行为,但是其行为模式却存在差异。其中搜狐视频等几个主要的、大型的被告,是纯粹使用了初音网络享有著作权的影音资料。而还有一些被起诉方,是初音网络的合作者,双方是签订了‘视频与游戏虚拟物品开发分成协议’的。所以在这个案子里面,搜狐网络和那些二级被告实际上是扮演了一个侵权产业链的上下游合作者关系,而非绝对的平行关系,要想拆分案件,就没有道理了。”

专业术语说着有点绕,用人话翻译一下,就是:

如果两个贼分别在同一晚进入某户人家行窃并且得手,那么法院可以并按审这两个贼。但如果贼异议了,法院也得接受,分开两个案子单独审。

可如果这两个贼是有合作的,一个放风开锁递刀子,另一个入室行窃;或者哪怕两个都入室行窃了,但是只要在放风开锁上有合作;甚至只是前一个开了锁后没关门,为后者制造了便利,那么这时候贼想异议拆分案件,也不可能了。

共犯,肯定是要并案的。

那个法大文科生,显然没看清这个案子里多个被告间有没有合作的逻辑基础。

在领导面前丢了脸,法大文科生立刻开口质疑那位华清君:“怎么能说这里面就有合作呢?他们明明是单独的同类侵权。”

华清君笑笑,指着一条文档,说道:“你懂不懂什么叫引擎使用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