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数字的上下浮动之后,整体而言,院线方平均可以拿走电影票房的百分之四十。剩下百分之六十则由发行方和制片方瓜分,一般情况下,发行方的分红比例在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之间浮动,而制片方则拿剩下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四十五。
其中,制片方的分红还需要分成两个部分,一份给制片公司自己,一份给包括导演、演员、编剧、制片人在内的剧组成员。正常情况下,制片公司留下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其余则由剧组获得。
举例说明,“上帝之城”拿到了一千万美元的北美票房,那么院线方会拿走四百万,发行方会拿走一百五十万,制片方拿走一百五十万,剧组成员则瓜分剩下的三百万。
如果是大型电影公司,发行和制片身兼一体,比如说派拉蒙影业,那么他们就收获三百万美元;如果是独立艺术电影,制片方和剧组成员不分彼此,又或者是剧组成员不具备分红的资格,比如说“上帝之城”,那么混沌影业就可以把四百五十万收入囊中。
当然,这些百分比都只能说是大致水准,具体百分比还是会根据每个作品的不同情况而发生变化。特别是剧组成员的部分,采用汤姆·克鲁斯这样的大牌,分红比例自然就会更高,如果再加上史蒂文·斯皮尔伯格这样的大导演,那么仅仅是剧组部分的分红就可能高达百分之四十,乃至百分之五十,如此一来,其他三方的收入自然必须相对应得做出调整。
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来,制片公司是根本不赚钱的,因为他们的分红还需要扣除宣传费用、制作成本等等,不仅不赚钱,甚至还要贴钱。所以人们一般会说,一部电影想要依靠票房为制片公司赚钱,票房只要必须是制作成本的两倍甚至三倍以上,这才是可能的。比如说“上帝之城”,成本三百万,如果收获七百万的票房,那么混沌影业就可以拿到三百一十五万,扣除和宣传费用之后,基本持平。
制片公司真正赚钱的部分,还是周边收入,不过,这又是截然不同的一个系统了。
刚才哈维给“上帝之城”提出了一百五十万加上百分之十五的分红条件,在混沌影业至少可以拿百分之四十票房分红的情况下,任何人都知道是一个亏本的买卖。其实也暗示了哈维的态度,他并不认为“上帝之城”可以赢得票房,这部电影应该是冲击奖项的作品。
兰斯必须承认,哈维的考量是正确的,因为从上一世的发展轨迹来看,“上帝之城”的票房确实不怎么样。可是,兰斯从电影拍摄期间就已经开始策划了,好不容易才制造了今天的局面,也许“上帝之城”无法成为又一部“卧虎藏龙”,但至少可以冲击一千万美元的票房成绩。
他,不会想当然地相信命运。
第090章 一箭双雕
离开了哈维,兰斯迈着稳健的步伐朝布拉德所在的方向走去,他们两个人都知道,这场交锋还远远没有结束。比起米拉麦克斯来说,兰斯更希望能够和派拉蒙合作。
其实,从颁奖季的争夺来说,韦恩斯坦兄弟如今独步天下、无人能敌,“上帝之城”想要在奥斯卡有所作为,选择米拉麦克斯才是正确的,牺牲一些短期的利益,换取长期的无限可能,显然是明智的。
但兰斯却有自己的考量。
派拉蒙虽然学院公关方面一直不太给力,但作为一家成立超过六十五年的老牌顶级制片公司,派拉蒙的人脉优势却不可小觑。不仅“上帝之城”可以赢得更多的发展可能,更重要的是,对于起步阶段的混沌影业来说,好处多多——就好像西洋镜影业一直在寻求和华纳兄弟的合作是一个道理。另外,兰斯现在在为瑞恩挖坑,派拉蒙一点点的帮助,可以让这个陷阱变得更加可怕,也更加可信。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兰斯必须做出取舍。当然,前提是布拉德对“上帝之城”也有足够的兴趣,否则,米拉麦克斯就是兰斯目前唯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