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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琳通施,她亮明身份之后警察倒是没怎么为难,但手铐可以不戴,却必须随同警察去警局做笔录。

从八点半到晚上十二点,整个警察局都在为这件事情运转,十几个人被分到几个审讯室交叉审讯,总算是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楚了。

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最关键的卖花姑娘却没能找到,因此孰是孰非一时很难定论。

然而这毕竟是一件普通的治安事件,所有人都是皮外伤,经济手段是最简单,也是最常用的解决方法。

于是,在登记完所有人的身份信息之后,一个叫浩哥的人出面,缴纳了五千林吉特罚款和赔偿金,领着六个小青年走了。

琳通施因为在吉隆坡的身份是大正集团公司的高管,在警局得到了极大地礼遇,负责给她做笔录的警察对她客客气气。

最终的结论把琳通施定为了受害者,反倒得到了五百林吉特的医药补偿。

琳通施表示不需要补偿,并提出缴纳五千林吉特,将罗立新和雷东也带走。

事情似乎不算太糟糕,五千林吉特无论对于雷东还是罗立新来说都是小钱,签个字,把钱一交就可以走人了。

这不过是一件小插曲而已,或许真的只是意外。

雷东先办手续,签完字之后对琳通施说了两句表示感激的话,然后就和琳通施一起站在办公桌前,等着罗立新签字。

然而就在这一刻,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本来已经准备签字的罗立新却突然把笔往地上一丢,然后一拳击在对面那个警察的鼻子上,怒吼道:“他妈的,刚才是不是你用警棍砸老子的肩膀来着?你他妈的知道老子是谁吗,信不信老子一个电话就剥了你的警服?”

这一拳虽然不是很重,但却把警察彻底激怒了,一声令下就把罗立新再次关了起来。

任凭琳通施如何解释,最终甚至把赔偿金提高了十倍,警察也不答应放罗立新走了。

最终琳通施只能长叹一声,摇摇头,和雷东一起离开警察局。

“马先生,你住什么地方,我送送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