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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艺术中心都会有一两部类似的电视剧。

“过了年艺术中心会先期投资100万到你的好梦公司,这样华国电视台、艺术中心和好梦公司就算是联系在一起了,谁也动不了。”李虹计划道。

艺术中心入股好梦公司,这件事林子轩和李虹以前就商量过。

像好梦公司这样的民营影视公司,在京城就有七八家,过了年估计还会增加,商场如战场,竞争相当激烈。

民营公司和国有单位不同。

国有单位是体制内的竞争,大家要脸面,都比较克制,民营公司可能会使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让人防不胜防。

一旦艺术中心入股好梦公司,好梦公司就不再是单纯的民营公司。

林子轩可以光明正大的借用艺术中心的资源,像是演员和幕后人员,影视基地等等。

艺术中心通过好梦公司延伸了业务范围,从而进入了电影行业。

这就是国有单位和民营公司的互利共赢。

这种投资方式并不少见,不过也只有像是李虹和林子轩这样的亲人关系才能合作无间,否则会为了占股比例的问题内斗不休。

实际上,一些国有单位的领导转移资金也是使用这种方式。

让自己的亲戚开家公司,用投资的名义向这家公司注资,过个一年半载这家公司申请破产,那么这笔钱就落到私人的口袋了。

这位领导只要说这笔投资失败了就行,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在这个年代,市场刚刚开放,华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完善,这种现象很难避免。

林子轩和李虹这么做倒不是想中饱私囊,而是一步重要的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