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的影视公司往往喜欢自己投资,不愿意其他资本介入,一个是在拍片的过程中掌握话语权的问题,还有就是一种吃独食的心态。
总觉得其他资本的介入就是把利润分摊了出去。
这是在片子能够赚钱的情况下,他们不怎么考虑片子赔本的时候有人承担了亏损。
在海外的电影投资中,更多的是采取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方式。
他们先考虑的不是这个片子赚钱了大家分多少,而是赔钱的时候怎么少赔一点,把风险降到最低,这才是好莱坞电影公司的生存之道。
徐立公看到林子轩在香港的消息,就给酒店打了电话。
两人在酒店碰面,讨论了《卧虎藏龙》这个项目,双方存在着不小的分歧。
徐立公仍然坚持购买原著小说的改编权,而且是关于《卧虎藏龙》这个系列武侠小说的所有电影版权,想把版权握在自己手里。
为此给出了一百万改编费的高价,因为李桉和他谈了一个三部曲的计划。
如果《卧虎藏龙》获得了成功,李桉还想拍摄前传,也就是李慕白和俞秀莲的故事。
这两人之间的故事更符合李桉心目中文人武侠的意境。
所以,徐立公才会如此的坚持,没有版权在手,即便《卧虎藏龙》取得成功,那也相当于给他人做嫁衣,自己没有任何的好处。
这一点林子轩当然不会答应。
关于投资额度,林子轩觉得八百万美元可以接受,他能拿出三百万美元,但片中的主演要用内地演员,影片要在内地拍摄。
三百万美元相当于好梦公司的全部家底了,只是不用一下子拿出来。
林子轩不会这么孤注一掷,等拍片的时候恐怕要到九八年底了,相信那时候好梦公司能够拿出这么多的资金,甚至可能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