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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影院也太过分了,整个京城就只有两个拷贝。”林晓玲郁闷道。

对于一部获奖的热门电影来说,这种做法确实有点过分,不过院线有自己的说法。

他们不看好《回家》的票房前景,拷贝也是要钱的,能有两个拷贝放映就不错了。

两个拷贝意味着在京城的电影院只能有两块荧幕放映《回家》,这和《生死抉择》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排片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么安排,《回家》的票房能好才怪。

《回家》当初在总局审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太大的问题,应该说大家不觉得影片中的判决有问题,国内就是这么个情况,相当真实。

在八十年代,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谁会请律师辩护啊。

那时估计律师都不多,更何况收费不菲,公益律师更是少之又少,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觉得法院判决肯定就对了,不知道通过辩护还能减轻罪行。

整件案子相当清楚,就是个杀人案,事实证据俱在,直接就宣判了。

十七年后,在看这部电影的时候,大家仍然觉得很正常,直到国外媒体提出质疑。

整个案件里律师在哪儿?法律援助在哪儿?

在欧美等国家,律师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种作用有好有坏,不好评价。

在西方媒体看来,《回家》这部影片展现了华国国内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这是影片遭到冷处理的原因之一。

当然,就算不冷处理,《回家》的票房也不会太好。

故事情节那么沉闷的片子观众的反应可想而知,只有文艺片爱好者才会觉得有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