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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成名艺人的合约里,对此会有更详细的条款。诸如每年至少接几部戏,广告代言多少个,几部戏是男一或女一,投资规模达到什么水平的有几部,有几部能够登陆上星卫视或者影院。

这是对艺人合法权益的最基本保障,要不然艺人跟公司签约后,公司一直不管他相当于变相雪藏,肿么办?

当初霍建华和冯绍峰签约萌人时,都曾指出过类似的问题。

如今陈赫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还是那句话,他不是那些没有背景跟脚的新人,知道正常的艺人合约应包括的具体内容。

而萌人影视的合约明显存在这方面的不足。

以前还好说,艺人跟公司撕逼打官司要求解约,大都处于下风。但是现在资本热钱加速流入娱乐圈,局面开始发生变化。

当艺人和老东家撕逼,不惜对薄公堂要求解约时,往往已经找好了下家。这个下家会找来精通相关法律条文的专业律师,针对原合同的条款内容逐条分析,找到不合理的地方,从而通过起诉,使得法院判定原合同无效。

又或者双方私下和解,老东家放人,艺人象征性赔偿一部分违约损失,对外可以报个高价,让老东家得了面子能下台。

陈赫本就没决定要跟萌人签约,只是想看看萌人的合同长得什么样。

看完之后他立刻发现萌人的艺人合约中,存在极大问题,严重缺乏保障艺人权益方面的条款。至于说签约萌人必须先交一万块签约会员之类的,反倒是不值一提的小事。

也难怪萌人今天搞出这么多事情。

陈赫摇摇头,放下手中的合约;“麦总,你们公司的合同太霸王条款了。”

郑恺闻言,也放下了合同。

易小星从旁解释:“我们萌人的所有合同都是如此。你可以去问胡歌和冯绍峰,他们也是上戏出来的,是你们师兄,合约内容除了片酬分成比例有所不同,其他的基本一模一样。”

郑恺迟疑片刻,说道:“麦总,我还是希望合同中能增加相应条款,以保证我作为一名艺人的最基本权益。”

“不可能,因为我讨厌内斗。”麦小余一指阑尾兄弟,“你们两人的关系很好,但如果公司签下你们俩后,其中一人先出成绩,另一人心里会不会有想法,认为公司偏心,没有把更好的资源留给自己?”